针对近期部分家长反映较为集中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可否取消的问题,市教育局各相关科室经过多次深入基层学校调查研究,与班主任、学生代表及部分家长进行多次座谈后,日前发布《关于 聊城市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说明》,提出将进一步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
《说明》中指出,2008年,市教育局根据省里要求,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正式出台《聊城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规定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设置16个评价要素和若干项关键表现,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学生本人自评、互评、教师评定等方法确定等级。
据市教育局工作人员介绍,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也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全面实施综合素质评价 ,有利于促进学生认识自我、规划人生,积极主动地发展。有利于促进学校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切实转变人才培养模式;有利于促进评价方式改革,转变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并成为高校招生录取提供重要参考。目前已有上海市、浙江省等多地出台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将其列入其中。”
针对部分家长反映及调研中发现的问题,《说明》中指出,将加大相关政策培训与宣传力度。加强学校领导和老师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专业培训,不断提升其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水平。同时,通过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使每位家长都关注并支持此项工作。按照省文件要求,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探索考试科目成绩采取等级呈现的方式方法。对学校实施综合素质评价过程进行跟踪督导,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纳入对学校的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对在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弄虚作假的,重新组织评价,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