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微博上流传出的一张照片寒了无数网友的心:一名幼童被幼儿园老师面带微笑揪着耳朵,生生提离地面约10厘米,男童的耳朵被扯得变形,张着嘴巴哇哇大哭。这是发生在浙江温岭城西街道蓝孔雀幼儿园里的真实一幕。当事老师解释说这是“经常和他(孩子)闹着玩的,玩得挺好的。”事后,涉事老师被开除,相关学校作检讨,年度检验定为不合格。但网友对此处理并不买账。(钱江晚报10月25日)
扇耳光事件尚未完全平息,揪耳朵事件却又震撼来袭。如果说扇耳光是由于“教育”孩子而事出有“因”,而揪耳朵则完全是没来由的无厘头事件。没错,“经常如此”的揪耳朵确实太可恶,而让人更可怕的是相关部门匆忙之下的简单、轻描淡写的处理。
毋庸置疑,揪耳朵透露出的(幼儿)教育暴戾之气、缺乏爱心的教育思维,不能不让人心生芥蒂和担忧。而揪耳朵教师“经常如此”的“闹着玩”,而且还以此津津乐道,更让人感觉到缺乏起码人性教育的丝丝凉意以及个别师者的麻木冷酷,让人不得不想的是,既然这个老师能在这个幼儿园如此胡来,还有其他类似的老师存在吗?既然能对这个孩子如此“关爱”,那其他的孩子是不是也会享受如此“关爱”?既然孩子在没有犯错的情况下都要经受如此的折磨,那么,如果孩子真正犯点小错乃至大错,将会是什么样的“待遇”呢?既然能用如此方式“关爱”孩子,那其它非人道方式还会少吗?事实表明这的确不是臆想,除了揪耳朵,被胶带粘嘴、跳舞被脱裤、被扔垃圾箱也是被证实存在的。这是暴漏出来的虐童情况,没有暴露的还有多少呢?这是幼儿园吗?简直是黑监狱!
表面看,这是个别教师的素质和职业道德问题,但这暴露的又何尝不是当事幼儿园管理不善、服务缺位、爱心教育缺失的表现呢!这又何尝不是有关教育行政部门长期监督缺位甚至是听之任之的态度和不作为的遗患呢!更进一步讲,这又何尝不是浮躁的社会病在教育上的无情表露呢!而且从根本上讲,不管是扇耳光还是揪耳朵等事件,已不单纯是幼儿教师管教孩子的手段伪劣问题,而是涉嫌违法虐童问题。
我国《未成年儿童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也就是说,幼儿教师、幼儿园无论何种情况下都不能直接或变相体罚学生,否则就是违法行为。揪耳朵事件的当事老师显然违反了这些规定,相关部门理应让受害幼儿到有关医疗机构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和伤害鉴定,然后根据鉴定情况再对当事教师和学校进行处理。但有关部门的“迅速反应”却有点过头,不按常理急着开除老师和对学校定性,很明显不是要迅速维护受害者的利益,相反却有不顾程序正义、急着灭火、避重就轻之嫌。相较其事先作为不到位甚至不作为,其乱作为的态度和行为,无疑对违法是一种放纵或掩护,难免不让人心生疑窦,引起的后果和效应更让人害怕。某种程度上,违规违法不可怕,可怕的是对违规的放纵甚至庇护。而这,却是目前普遍存在的监管和善后“潜规则”。这,恰是人们最担心的。
在社会舆论压力下,揪幼儿耳朵的相关教师受到了处罚。这不仅事关当时幼儿的权益和身心健康的维护、法律权威的重树,更是对幼儿教育环境如何改善起到暗示和引导作用。
今天,我们愤怒揪耳朵事件,并质疑相关处理手段和结果,事实上是对目前幼教乃至整个教育理念和环境的担忧。而此事件之所以如此引人围观、引发如此纵深的忧虑和探讨,凸显和表明的还是教育环境的不尽如人意甚至恶劣,以及迫切希望改变现状的渴望。这不仅需要社会齐心协力,更需要师者、学校和教育监管机构,从自身做起,从自我查起,从具体的事件改起。如此,今天的作为,就是明天的环境。(余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