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岳耀军)到2020年,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格局基本形成;全市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率达到50%以上……近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正确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逐步建立规范、高效的“三权”运行机制,不断健全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近年来,伴随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加速推进,我市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发生深刻变化,2017年年底全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突破275万亩,占农村家庭承包耕地的比重达到37.77%,农村土地流转呈现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趋势。总体上,我市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趋于稳定和完善,“三权”分置格局已初步形成,但还存在“三权”界限不清、权利主体不明、土地流转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我市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得到切实保障,农户承包权得到有效落实,土地经营权得到充分放活,“三权”关系基本理顺,各自功能和整体效用得到充分发挥,基本形成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平等保护的“三权”分置格局;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生力军和主力军,初步构建起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全市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率达到50%以上,实现村(社区)有服务站点、乡镇(街道)有服务中心、县(市、区)及市属开发区有交易市场,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的农村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体系。
根据实施意见,完善“三权”分置办法,要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强化对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物权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取代农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都不得非法剥夺和限制农户的土地承包权。
完善“三权”分置办法,核心是放活土地经营权,要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依流转合同取得的土地经营权,保障其有稳定的经营预期,依法维护经营主体从事农业生产所需要的各项权利,使土地资源得到更有效合理的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