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聘岗位及数量
安监局安全生产执法大队监察员16名。
二、招聘岗位职责
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相关安全生产标准情况,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监督检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作业场所的安全状况,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整改;对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安全执法意识;
3、政治素质高,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原则性;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2月1日以后出生);
5、复员退伍消防兵报考的需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复员退伍防化兵需具备5年及以上军龄、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他复员退伍人员报考的需具备5年及以上军龄、大专及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为机械类、法律类、纺织类、化工类、冶金类、安全管理类等(大学生士兵可放宽军龄要求);
6、具有冠县常驻户口;
7、受过党纪、政纪、军纪处分及违法行为的不得报考;现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不得报考。
四、招聘方式
采取公开报名、笔试、面试和考核体检的方式择优聘用。
五、招聘程序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与方法
1、报名时间:2016年2月29日—2016年3月2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冠县人才交流中心二楼办公室
3、报名方法: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县武装部证明(包含基本情况、学历、专业及违纪情况等)、户籍派出所出具的违法违纪情况证明、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近期一寸照片4张,到冠县人才交流中心二楼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经工作人员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县人才交流中心会同县安监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复核,不合格者取消报名资格。经复核最终确定的报名人员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比例的,原则上核减招聘计划。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要于2016年3月 3日下午4点前到人才交流中心二楼办公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科技知识、时政方针等)和安全生产知识,满分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70分、安全生产知识占30分。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2倍的比例依次确定拟面试人选。因放弃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四)面试
1、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评考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精神面貌等,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考生集中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并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拟考核体检人选,对于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的高低确定。
(五)考核体检
考核采取复核报考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档案材料的方式进行,并结合体检情况确定合格人员,对考核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资格,并按考试总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六)聘用
经考核体检合格确定的聘用人员,由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同时与安监局执法大队签订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等在编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者,履行聘用合同,并按规定转正定级,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自谋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