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记者从省市药监局获悉,对全省范围内经营和使用环节进行的药品质量抽验,共检出436批次不合格药品,其中涉及聊城市中心医院、冠县人民医院、聊城市脑科医院等。
根据山东省药品质量公告,2015年8月中旬至12月底,全省共完成流通使用环节评价性抽验909批,合格905批,发现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4批;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自行组织开展重点监督抽验5532批,采取当地抽,集中检的抽检模式,强调以问题为导向,限定了品种和批次,问题发现率较高。评价性抽验及重点监督抽验已核查确认436批次不合格药品(包括中药饮片420批,其它药品16批)。
涉及生产和流通环节,聊城共计26家企业单位“榜上有名”。其中生产环节,冠县人民医院生产的胃炎合剂不合格,聊城利民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翻白草和细辛不合格。
流通环节,聊城瑞康宏源医药有限公司、聊城漱玉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临清第一店、高唐泰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冠县人民医院、高青县芦湖街道卫生服务中心、聊城市中心医院、聊城普恩医院、莘县人民医院、国药控股聊城有限公司、阳谷县医药有限公司、聊城五洲大药店连锁有限公司第二连锁店、高唐县人民医院、阳谷县张秋中心卫生院、东阿县新城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高唐县鱼丘湖街道办事处大杨村卫生室、聊城市东昌府区古楼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高唐县梁村镇卫生院、莘县第二人民医院、阳谷县人民医院、冠县利群大药房、聊城市脑科医院、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凤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莘县张寨镇卫生院、茌平县第二人民医院、茌平县中医医院等均有药品抽检不合格。
对本次公告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和相关药品生产企业,有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组织查处。 (齐鲁壹点者 焦守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