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赛调整奖励办法的说明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7日
根据大赛通知和实际参赛情况,对奖励办法作如下调整:
根据各赛区实际的比赛情况,大赛组委会决定将大赛文件第六项:奖励办法修改如下:
(一)个人奖
1.根据竞赛成绩,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分别占比赛人数的5%、10%、15%、20%;其中,各职业(工种)第一名由市组委会颁发政府一次性奖金2000元人民币和荣誉证书;各职业(工种)第2-3名由市组委会颁发政府一次性奖金1000元人民币和荣誉证书;各职业(工种)第4-6名由市组委会颁发政府一次性奖金500元人民币和荣誉证书;(说明:如果某个职业参赛人数达不到一定规模,由组委会决定取消该奖项)。
2、3条不变
(二)团体奖
团体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团队在6个及以上的参赛工种,一、二、三等奖分别占参赛团队的10%、20%、30%,其余为优秀奖;团队为5个的参赛工种,一、二、三等奖各一名,其余为优秀奖;团队为4个的参赛工种,一、二、三等奖各一名,其余为优秀奖;团队为3个的参赛工种,二、三等奖各一名,其余为优秀奖;团队为2个的参赛工种,三等奖一名,其余为优秀奖;团队为1个的参赛工种,该团队为优秀奖;对获得团体一等奖的单位,大赛组委会推荐申报“聊城市技术文明岗”称号。
(三)组织奖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