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以及申请材料如下:
1、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需具备的条件为:(1)申请家庭成员至少1人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两年以上且实际居住;单身(含离异)申请的,年龄需满35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含)22000元;(3)申请家庭机动车辆购置价格、工商登记注册资金(资本)和各类非住宅类房屋总价值低于100000元;(4)申请家庭在本市城区无私有住房或虽有私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含)15平方米。
所需提供的材料具体有:(1)、聊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2)、身份证、户口本(或户口证明)、单身证明、婚姻证明、死亡证明等原件、复印件;(3)、由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入证明;(4)、由办事处、用人单位和房地产登记机关分别出具的住房情况证。
2、新就业人员需具备的条件为:(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含专科)以上学历且毕业不满八年;单身申请的,年龄需满20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被市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或和市城区用工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满一年;(3)申请人在本市城区无私有住房或虽有私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含)15平方米;单身申请的,父母在本市城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所需提供的材料具体有:(1)、聊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2)、身份证、户口本(或户口证明)、毕业证、单身证明、婚姻证明等原件、复印件;(3)、劳动(聘用)合同或一年以上公务员(聘)用或调入手续;(4)、由用人单位和房地产登记机关分别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5)、用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证明材。
3、进城务工人员需具备的条件为:(1)申请人为本市城区以外的户口且在本地实际居住,聊城市以外的户口需取得《居住证》;单身申请的,年龄需满20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被市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并缴纳养老保险金;或与本市城区用工单位依法签订满一年的劳动或聘用合同,并在市城区缴纳养老保险金满一年或累计缴纳养老保险金满两年;(3)申请家庭在本市城区无私有住房或虽有私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含)15平方米;单身申请的,父母在本市城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所需提供的材料具体有:(1)聊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2)身份证、户口本(或户口证明)、单身证明、婚姻证明等原件、复印件;(3)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4)由房地产登记机关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5)用工单位对申请人出具的担保证明;(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及养老保险手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