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和《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取消了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教育行政审批。为进一步深化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现对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