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全市民办教育现场推进会在冠县召开,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耿涛、市政府调研员杨连柱、市教育局局长哈宝泉出席了本次会议。而小编也在会上给大家带来了一大堆的好消息!!
该意见中提出,民办学校教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养老保险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57号)文件精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包括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技工院校、民办普通中小学,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教师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市县财政部门在充分考虑学校缴费规模的基础上,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适当补助。
此外,民办学校校长、教师在职称评聘、进修培训、评先选优、课题申请、国际交流、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享受同等待遇。民办学校教师被聘为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其在民办学校期间的教龄连续计算。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定期安排优质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开展“对口帮扶”,公办学校安排校级干部到对口民办学校参与或主持工作,提高民办学校办学水平;组织公办教师到民办学校支教,支教人员工资福利由财政负担,“对口帮扶”与支教时间不得少于1年,比例不得少于“对口帮扶”学校在职教师的10%。民办学校中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教师统一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收费方面,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普通小学每生每年71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910元。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另外民办学校学生在升学、转学、考试、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交通优惠、医疗保险、户籍迁移、评先、社会优待等方面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享有同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