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学招生政策
(一)招生时间
根据工作安排,今年全市小学一年级招生时间为7月7日-20日。
(二)招生条件
截止到2016年8月31日满6周岁的儿童(含本市户籍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引进高层次人才、驻聊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等非聊城市户籍儿童)持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均可到符合入学条件的公办小学申请就读。
(三)招生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无条件接受辖区内适龄儿童免试就学。小学招生按户籍所在地划片,与就读的幼儿园无关。禁止出现择校生。
(四)招生办法
1.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照户籍,科学合理划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范围。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居住地辖区内的公办学校入学,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一是监护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证明)或正式的劳动合同证明(含劳动保险证明);二是监护人在居住地辖区的房权证或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期一年以上的居住证和户籍所在地户口本。省政府要求2017年年底前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为按时完成任务,各县(市、区)教育局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县域内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居住地辖区内公办学校入学的具体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