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招生政策
(一)招生时间
今年全市民办初中的报名录取时间为7月7日—15日,公办初中招生时间为7月7日—30日。
(二)招生条件
应届小学毕业生(含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引进高层次人才、驻聊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等非聊城市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持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均可到符合入学条件的公办初中申请就读。
(三)招生原则
1.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都要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无条件接受辖区内适龄儿童免试就学。
2.民办学校实行随机派位和学校面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生。为避免学位浪费,每个学生只能选取一所民办学校报名。
(四)招生办法
1.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照户籍,科学合理划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范围;公办初中可以依据户籍划定招生范围,也可以划定对口小学,即单校划片;对于难以实行单校划片的,可按照初中新生招生数和小学毕业生基本相当的原则为多所初中划定同一招生范围,即多校划片。
2.民办学校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报名学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50%的招生计划采用随机派位的方式完成,其余50%的招生计划由学校以面谈的方式确定。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和学校全部采用随机派位的方式进行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方案须报经学校审批教育部门核准后,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执行。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居住地辖区内的公办学校入学,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一是监护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证明)或正式的劳动合同证明(含劳动保险证明);二是监护人在居住地辖区的房权证或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期一年以上的居住证和户籍所在地户口本。小学升初中的学生还须持以上两项证明到小学学籍所在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开具学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