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我省春季,四类考生在录取时可以享受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照顾。自今年起,我省高考加分项目继续缩减,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正式取消。
四类考生在录取时可以享受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照顾,具体情况如下:
烈士子女,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20分以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10分之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根据《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调整我省高考加分项目的通知》(鲁招考委〔2015〕5号),2017年取消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
另外,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原定加(降)分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应届毕业考生,在录取时可以享受增加5分或降低5分投档照顾,具体政策按《山东省2016年春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鲁招考委〔2016〕2号印发)执行。
同一考生若符合上述多项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或降分,不可重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