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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冠县事业单位2019年招聘432名工作人员简章
  • 2019/8/28 11:33:16
  •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根据我县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鲁人社规[2017]21号)、《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44号)、《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级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聊办发[2017]49号)等相关规定要求,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确定为我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应为40周岁以下(1978年8月27日以后出生),其中,面向优秀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3年8月27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面向优秀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含技工学校全日制毕业生);

      (七)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不能应聘、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能应聘;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不能应聘;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不能应聘;冠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能应聘;已签订合同(协议)而单位不同意报考的不能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根据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5年、2016年、2017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其中,“三支一扶”计划为2015、2016年招募人员)报考的,以及冠县籍退役大学生士兵,可以报考定向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二、招聘计划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岗位汇总表》。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8月27日 9:00-8月29日16:00

      查询时间:2019年 8月27日11:00- 8月30日12:00

      报名网址: 冠县人才网(http://gx.lc-rc.com)

      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上传本人1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应聘人员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单位初审前多次登陆提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报考面向优秀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岗位考生,先下载填写《2019年冠县面向优秀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报名推荐表》,持推荐表、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于2019年8月27日到人社局考试中心(县政府4楼406室 )进行报名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9年8月27日11:00-8月30日10:00

      综合类考生由人社局负责初审;卫生类考生由卫健局负责初审;教育类考生由教体局负责初审。负责初审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相应类别考生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初审通过的考生,报名信息不能更改。网上报名期间,初审部门要安排专人值班,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同时,要严格把握公开招聘政策,认真审核应聘人员报名信息,做好资格初审工作,确保审核公正、公平。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9年8月27日11:00-8月30日12: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冠县人才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后,应立即下载打印《冠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冠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2019年9月4日9:00-9月 8日14:30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根据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0元。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见《应聘须知》),于2019年8月29日到县政府4楼考试中心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符合减免条件已缴费的一律不予退费。

      报名结束后,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定向招聘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取消或核减的招聘计划,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将取消或核减的计划调剂到同类岗位。取消、核减和调剂的招聘计划及时在冠县人才网公布。对取消招聘岗位的人员,按规定时间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

      四、考试与资格审查

      考试分笔试、特长测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报考教育类音、体、美岗位的采取笔试、特长测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报考其他岗位的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 笔试

      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卫生和教育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含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和综合写作知识两部分,以综合写作知识为主;卫生类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基础知识两部分,以医学基础知识为主;教育类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含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两部分,以教学基础知识为主。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9年9月8日,笔试地点、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二)特长测试

      笔试结束后,报考教育类音、体、美岗位的考生进行特长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内容及相关要求在冠县人才网另行公布。

      测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特长测试成绩占6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生综合素质成绩。

      (三)面试人选确定和资格审查

      面试人选,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按1:3的比例(招聘10人(含)以上的按1:2)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其中,报考教育类音、体、美岗位的以综合素质成绩确定,报考其他岗位的以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特长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成绩和面试人选名单按规定程序,在冠县人才网公布。

      取得面试人选资格的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要求,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提报的材料见《应聘须知》。

      面试人选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按笔试成绩(综合素质成绩)依次递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提报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有权取消其面试资格。

      (四)面试

      应聘综合类、卫生类的考生采取结构化测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应聘教育类岗位的考生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组织实施。面试考官全部异地聘请。

      根据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为每人70元。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设定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综合素质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综合素质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对于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综合素质成绩)的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综合素质成绩)再相同的则按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三位确定。拟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名单在冠县人才网公布。

      五、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人员确定后,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按照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统一组织考察、体检。考察主要了解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报的有关材料信息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档案专项审核的要求审核档案材料。

      体检在县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本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的高低依次等额递补,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综合素质成绩)的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综合素质成绩)再相同的则按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三位确定。

      六、公示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拟确定的聘用人员,对应聘合并招聘岗位的人员,根据应聘岗位,按考试总成绩(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具体单位(定向招聘岗位考生与其同类岗位考生成绩混排确定顺序,对报考乡镇、街道综合管理3岗位的原则上在原乡镇、街道任职),应聘其他岗位的按实际应聘单位确定。所有拟聘用人员单位确定后,在冠县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聘用通知书》,凭《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聘用人员,按照《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纳入聘用单位人员控制总量,按照备案制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七、其他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特别提示:

      《简章》附件与《简章》具备同等效力,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并理解《简章》及附件相应规定,做到诚信报考。

      冠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期间的公告、公示等事项均在冠县人才网公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相关信息,报名时所留电话保持畅通,以免影响报考。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八、本简章解释权归冠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635—5236143(组织部)

    0635—5237676(人社局)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635—5237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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