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阳谷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总体部署,有效促进农村贫困人员就业,按照市人社局、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关于坚决做好就业与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工作的通知》(聊人社字〔2016〕61号)和市人社局、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人社厅、财政厅、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力度的通知>的通知》(聊人社字〔2017〕46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研究同意,现面向全县建档立卡的农民贫困人员招聘公益扶贫岗位50个,主要用于所在乡镇(街道)村庄(社区)从事公用设施维护、保洁保绿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用范围
具有阳谷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16—60周岁),有劳动能力及就业愿望,持有《残疾证》或距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不足5年(55—60周岁),进行失业登记通过市场难以就业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
(二)招用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2、自愿从事乡村(社区)基层公用设施维护、保绿保洁等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3、能够胜任工作岗位需要。
二、岗位开发及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农村公益性扶贫岗位的开发、安置、考核管理工作,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每月将在岗人员情况报送人社局。
三、组织招聘和人员确定
(一)组织报名
各乡镇(街道)根据招聘条件结合入户调查情况组织符合条件人员报名,指导贫困人员填写《阳谷县农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乡村失业人员证明》(见附件2)、《2018年阳谷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见附件3)。
报名时间:2018年7月4日-2018年7月10日。
需要提交材料包括:
1、《阳谷县农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本人签名)及3张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失业登记后出证);
4、残疾人员应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乡镇(街道)人社所负责审核原件,复印件报县人社局。
(二)人员确定
各乡镇(街道)按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登记表情况确定初步人员名单,由乡镇(街道)人社所及乡镇扶贫部门核验资格并加盖印章,作为拟招聘人员上报县人社局。
四、公示、聘用、安置
县人社局汇总各乡镇(街道)拟招聘人员名单,经复审合格的在阳谷政务网、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无异议的确定为招用人员,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相关招用手续及安置管理。
五、岗位性质和待遇
本次农村公益性岗位,是为未就业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员开发,由政府出资或政策扶持而设置的辅助性、非营利性、临时性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就业岗位。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农村贫困人口按照500元/月的标准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期限对距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不足5年的贫困人员可延长至领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公益性岗位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请及时关注阳谷政务网、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联系电话:6173059 13869544098
附件:1、2018年阳谷县农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
2、2018阳谷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3、乡村失业人员证明
阳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阳谷县财政局
阳谷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