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日起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告别“省考”,纳入全国统一考试范围,考试内容、科目和方法都将执行国家标准。在此之前参加考试的考生,“两课”全部合格的可在规定有效期内免笔试。2012年只有一门合格的,合格科目成绩今年将不再有效。
2013年起,山东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纳入全国统一考试范围,每年举行一次,一般安排在上半年,具体考试时间和相关安排在举行考试的三个月前向社会公布。根据规定,已参加以往我省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两课”考试)并取得考试合格证的,可在规定有效期内免于笔试;2012年“两课”考试合格一门的,2013年合格科目成绩将不再有效。2013年3月1日《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执行前入学的师范专业学生,毕业时仍执行直接认定的有关政策。
纳入“国考”后的教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由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报考条件组织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主要审查报考人员的户籍(或工作单位)、年龄、学历和教育类课程修习等条件。根据规定,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考生,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级职业(执业)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其学历要求可放宽到大学专科;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自2015年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要求提高至大学专科及以上。同时,非师范专业毕业生需要有省级教师教育基地学校修习规定的教师教育类必修课程的经历,并考核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有相应专业学习经历和在生产一线从事本专业半年以上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可代替教育实践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