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认定办法
1、必要条件:考生必须按要求参加清华大学组织的艺术特长专业测试和文化课考试。
2、认定标准
1)降分60分录取的考生认定原则:对文化课成绩达到最低分数线、艺术特长专业测试成绩在90分(含)以上的考生,按艺术特长专业测试成绩与文化课考试成绩的加权和进行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认定。
2)降分20分录取的器乐(含键盘)、声乐、舞蹈、京剧、电视播音主持类考生认定原则:对文化课成绩达到最低分数线,艺术特长复试成绩达到88分(含以上)的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认定。已获得降60分录取认定的考生不再参与此认定排队。
3)降分20分录取的西画及设计类考生认定原则:对文化课成绩达到最低分数线,西画和设计成绩均进入前60%的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认定。
3、计划执行:若某项目符合认定条件的考生不足该项目的拟认定名额,则取消该项目剩余拟认定名额。
4、认定名单确定后,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并与被认定的考生签订《清华大学
学生艺术团团员认定协议书》。被认定考生按照所持《清华大学学生艺术团团员认定协议书》约定填报志愿的,将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六、报考程序
1、2015年12月25日9:00-2015年12月31日24:00,考生登录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按照提示进行注册、报名。
注:考生必须网上报名才能参加艺术特长专业测试和文化课测试,未通过网上系统报名不予安排考试,不接受现场报名。
2、2016年1月3日8:00网上打印艺术特长专业测试准考证,电视播音主持和西画及设计类考生可同时打印文化课考试准考证。
3、2016年1月8日14:00-20:00在清华大学大礼堂进行考生资格审查。请考生或家长持考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贴有照片(照片须盖骑缝章)并加盖考生所在中学公章的艺术专业测试申请表前往接受审查。没有在网上报名或申请表上未加盖所在学校公章的考生,不予安排测试。
4、2016年1月8日19:30在清华大学大礼堂举行艺术特长生招生说明会,特邀相关负责人介绍清华大学招生政策、专业设置及学生艺术团培养等情况。
5、2016年1月9日8:00开始艺术特长专业测试初试,具体安排详见“艺术特长专业测试准考证”。没有按准考证上约定的时间参加测试的视为弃考。
6、预计2016年1月10日下午或晚上进行文化课考试,确切时间以准考证通知为准。西画及设计、电视播音主持类考生文化课考试准考证与艺术特长专业测试准考证同时上传,请考生提前自行打印;器乐(含键盘)、声乐、舞蹈、京剧类只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才能参加文化课考试,文化课准考证将在复试名单公布现场发放。
7、有复试项目的考试,复试在该项目初试结束后尽快进行。各项目复试时间、地点将在本项目初试完成后在新清华学堂票厅橱窗前张榜公布,并通过考生报名表上的手机号码进行短信通知,考生可前往查看复试公示名单并领取文化课考试准考证。未按要求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复试及文化课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8、预计将于2016年3月下旬,在“网上报名”系统一并公布艺术特长专业测试成绩、文化课成绩和认定结果。
七、其它事项
1、交通食宿
考生参加测试期间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测试期间,学校及周边住宿紧张,请考生及家长提前做好预订工作。
2、测试时需携带的材料
身份证、准考证,二证缺一不可。
3、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2794395,62785503王老师 马老师
注:
1)西画及设计测试中,有关“专业设计“部分咨询电话:010-62771760周老师;
2)电视播音主持咨询电话:010-62782407刘老师。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电子邮箱:yscs2015@163.com
传真:010-62794395